【本報訊】證監會日前成功檢控中國北方企業投資基金(2324)的大股東朱逸林,指他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
有關控罪指,他沒有就於2004年4月16日至2005年3月1日期間內13次取得及處置中國北方股份的須具報權益事宜,向香港聯合交易所作出具報,被裁定罰款13000元及命令他須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2265元。中國北方企業投資基金早前改名為「德泰中華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