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08] 電盈前員工詐彈案判感化放大圖片
電訊盈科前僱員放詐彈罪成,被判一年感化。
【本報訊】電訊盈科前僱員不滿被解僱,在尖沙咀放置「假磚頭炸彈」,在箱上貼有「後果自負」等字句,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成;裁判官陳錦昌昨判決時指,任何引起公眾恐慌行為是非常嚴重罪行,被告不應把解決不了的問題,轉化侵略性行為,判處被告接受感化一年。
裁判官早前索取被告葉子明(30歲)感化和心理報告,並顯示被告在社交行為的判斷及個人情緒表達上存有缺陷,與兩兄長亦有溝通問題,但和母親關係較親密;此外,被告仍堅持造假炸彈的目的是替先父籌錢,但又承認自己為大眾帶來不便,願意接受心理治療。
裁判官叮囑被告遵守命令
裁判官雖斥被告為先父籌錢說法實屬一派胡言,但考慮被告背景良好,間中作義務工作,加上案件源於被告未能宣洩失控情緒所致,故認為更生形式以接受感化懲罰會較為合適,並叮囑被告已為很多人帶來煩惱及不便,特別是其母親,若將來再遇相同情況,應循民事訴訟方法解決,更要被告遵守命令。控罪被指被告於本年6月3日在彌敦道美麗華商場地下電訊盈科店外放置一個紙皮箱,連同一張寫有恐嚇字句的字條,意圖誘使他人相信該物品有可能會爆炸或著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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