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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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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8] 毛玉萍案大律師 獲釋兼得堂費

 【本報訊】毛玉萍涉造市案,被指教唆股票經紀向證監會作虛假聲明、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的執業大律師羅寶榮,昨獲法官韋毅志裁定控方證據薄弱,未能支持控罪中的指控,下令羅寶榮毋須對控罪答辯,當庭釋放,兼得堂費近200萬港元。

獲堂費近200萬元

 大律師羅寶榮(43歲)昨聞判獲釋後,即致電向家人報喜。法官韋毅志在控方傳召4名證人後,昨日主動向控方表明有否其他針對羅寶榮的證供,要求控方大律師祁力恆向律政司尋求意見。主控官與副刑事檢控專員麥禮諾開會後,控方決定不再傳召針對羅的進一步證據。

 法官韋毅志認為,控方唯一針對羅的證供是已認罪經紀林啟聲的證供,但供詞薄弱,前後矛盾,根本無足夠證據支持有關指控,故裁定控方表面證據不成立,判處羅毋須對控罪答辯,當庭釋放。

 羅寶榮遭撤銷的控罪指他於03年4月14日至5月31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向證監會偽稱有關上海地產控股有限公司的股票交易,確是林啟聲個人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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