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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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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8] 掃墓遺火種可囚一年

 【本報訊】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昨日呼籲,在重陽節假期前後往郊外掃墓的市民,須謹慎處理火種,防止山火發生。如果在郊區留下火種或隨意燃燒冥鏹,可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漁護署於重陽節期間,會派員到各郊野墓地巡視,如發現有人違例,會即時檢控。過去一年,遭即場檢控的市民共有二十一名,罰款三百至六百元不等。」

 他說,「大部分在郊外發生的山火,均是人為疏忽所致。只要掃墓人士遵從一些簡單守則,便可避免意外發生。」

 他指出,在重陽節期間,漁護署會在郊野公園適當地點派發鐵桶供掃墓人士焚燒冥鏹。

 他提醒市民,在郊野公園燒烤遊樂時,必須在指定的燒烤場地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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