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08] 標語錯字 大學生丟臉
【本報訊】中廣網7日消息:台大學生7日上午到教育部抗議新修大學法沒有保障學生權利,不過仔細看看這些全島第一志願學生手上所舉的布條,「晃神教育部,低能大學法」,上面的「晃」這個字似乎怪怪的,原來學生們要表達的應該是「恍」神而不是「晃」神。其實,除了錯字標語之外,學生們提出的訴求海報,全文幾乎也都是簡體字,一度還讓人以為是不是到中國大陸了。
斗大錯字標語,幾乎令在場人士忘記學生抗議主題。錯字被發現,學生們則覺得很不好意思,本來還義正辭嚴抗議,偷偷把頭低下來,直說真丟臉,希望不會被拍到才好。
根據教育部辭典,「恍惚」的「恍」,當形容詞的時候,表示神志模糊不清、隱約模糊不可辨認。至於學生們寫錯的「晃」,當形容詞是明亮的意思;動詞則有強光閃耀、照耀或者很快閃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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