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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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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3] 司機違例保險或失效

 【本報訊】有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電單車「P牌仔」違法載客,可能會令第三者保險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司機要「上身」,而乘客則可能失卻應有的保障。

 有執業大律師指出,「P牌」電單車司機沒有展示白底紅字「P牌」及「偷雞」載客肇禍,不但違反必須展示「P牌」及在不能載客之下載客的規定,可被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檢控,亦有可能被加控危險駕駛罪名。

 肇事者雖然有購買第三者保險,因違反規定,第三保很有可能失效,令傷者或死者的家人得不到保險賠償。死者的家人雖然是可循民事向肇事司機追討賠償,但人實際能獲得的賠償數額,需視乎司機的經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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