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14] 涉挪用億元公款案 Ba叔獲發還護照 放大圖片
於上月底被捕的「Ba叔」,將獲發還特區護照。 資料圖片
【本報訊】有「內地演唱會之父」稱號的「Ba」叔陳達志,昨雖向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阮偉明成功取回特區護照,趕及赴澳洲籌備演唱會,但卻不獲發還回鄉證,不能返內地,換言之「Ba」叔未能親自協助楊千嬅及古巨基在內地舉行演唱會。
涉挪用公款近一億元,上月底被廉署拘捕的陳達志(59歲),昨下午2時許乘塔7人房車抵達東區裁判法院,「Ba」叔一下車,即被大批記者圍著拍照,「Ba」叔為免攝記爭相拍照,索性停下來,好讓記者任影,還喊著說:「你瓊記者們小心,大家辛苦了。」
拒交還回鄉證返內地
代表「Ba」叔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與高級政府律師李俊文,在內庭就「Ba」叔申請取回旅遊證件一事,展開長達兩小時的爭論,相信各方均向法庭列舉有力論點,當然控方恐怕「Ba」叔返內地後有可能會干預廉署進一步的調查,主審裁判官阮偉明聆聽控辯雙方爭議後,終決定發還特區護照予「Ba」叔,但卻拒交還回鄉證,換言之擁有「內地演唱會之父」美譽的「Ba」卻不能返內地搞演唱會。
「Ba」將於日內親自到廉署執行處總部取回護照,「Ba」叔除禁返內地,仍可以自由出入其他國家和澳門,當記者追問「Ba」叔何時離港時,「Ba」叔帶著鄉音回答說:「你瓊寫Ba叔幾好,無問題便可以,總之多謝大家,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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