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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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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5] 關注提升企業管治質素

 張建東身為港交所董事,時刻強調提升香港市場的企業管治質素。他早前提出,要仔細研究獨立非執行董事在企業董事局內作用,及要如何有效發揮。他又認為,現行《上市規則》的規定,對獨立非執行董事規限過嚴。

反對限制獨立董事人選

 張建東稱,在出任上市委員會主席時,曾強烈反對限制獨立非執行董事,不能在受委任前12個月,向有關上市公司提供服務而獲取報酬這項提議,有關意見亦獲不少上市委員支持,但最終卻被否決。張建東解釋說,現行規定是即使有關人選所任職的專業機構,12個月內曾向上市公司提供專業服務,例如收取律師費,便不符合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定義,無疑限制了獨立董事的合適人選。

 而事實上,目前香港具資格做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人才已嫌不足,若加上該規則,企業找合資格人選就更難。

上市公司應設財務總監

 張建東認為,上市公司除了有行政總裁外,也應該設有財務總監職位,以確保每間上市公司,有名熟悉會計制度的人才,全職照顧公司帳目。他表示,上市規則目前並沒要求上市公司,需設有財務總監的職位,亦未有規定財務總監須由合資格會計師出任,就算要求公司要聘合資格會計師,亦難以確保其在編制財務報表時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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