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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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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5] 雙失少年 劫鳳姐囚6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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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劫鳳姐出庭作供。 資料圖片

 【本報訊】16歲雙失少年於凌晨時分扮嫖客光顧一樓一鳳,其間露出賊相,以菜刀打劫鳳姐,更要對方脫光衣服,掠去2千元現金及手機後逃去,他早前在區院裁定一項行劫罪成立。主審暫委法官祁士偉昨日直指年輕再不是犯案的求情理由,被告深夜時分持刀恐嚇受害人,罪行十分嚴重,乃重判被告即時入獄6年。

持刀恐嚇掠現金手機

 法官指,被告為家中獨子,2001年9月由內地來港居住,由於其學業成績跟不上,終日與壞分子為伍,更與黑幫人物有聯繫,故校內表現甚差。根據感化官及懲教署報告均認為,被告不適宜進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若被告不是初犯,法庭將判他最高刑罰入獄7年。

 現年16歲零10個月的被告鄭福華聞悉重囚後,在犯人欄內目定口呆,似乎預料不到自己竟被重判6年監禁。

 案發於今年3月23日零時30分,被告前往案中事主X小姐位於上水新成路一大廈閣樓單位後,從身上拿出菜刀要脅對方脫光衣服,掠得現金及手機後離去。X小姐隨即拾起毛巾圍身,跑到街上追賊,但不成功。其後,警方根據X小姐形容的樣貌,記起前一天曾於粉嶺區截查一名外形接近的少年,乃查獲被告住址,將他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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