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0] 支持政制發展主流方案
■吳仕樑 香港政治經濟文化學會常務副理事長
特區政府就07/08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提出的修改方案,是香港民主進程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相信特區政府同中央有溝通,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所持態度和處理手法相當開放和寬鬆,把握和順應了社會主流民意,有利於有關方案較易取得共識,確保政改不會原地踏步。
特區政府發表了政制發展第五號報告書,就07/08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提出了修訂方案,其內容經過一年多時間的公眾諮詢,反映了本港社會大眾的主流意見,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4月的釋法及決定,有助於推進本港政制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向前發展,具有民主發展的成份,應該得到立法會議員及社會各界的支持。
方案符合基本法及人大釋法決定
從方案內容可以清晰地看到:
第一,特區政府在不實行「雙普選」等前提下提出的兩個產生辦法修改方案,符合基本法和200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及決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香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兩個產生辦法是由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的。依據釋法和決定,上述兩個附件中規定的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是可以進行修改,也可以不進行修改。而修改兩個產生辦法,應由香港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香港特區可在遵守「決定」表述的三個前提條件下作出適當修改,即一是不實行「雙普選」,二是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與分區直選議員各佔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三是立法會對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維持不變。
符合循序漸進原則與主流民意
第二,特區政府的修改方案是一種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大家都很清楚,基本法關於香港政治體制的規定,是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國家對香港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確定的,是從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兼顧到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利益,有利於香港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既要保持香港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必須明確發展香港民主制度應遵循從實際出發、循序漸進、均衡參與等重大原則,以保障香港的長期繁榮和穩定。這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特區政府的修改方案符合當前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香港回歸以來,香港的民主制度取得了積極、穩步的發展,香港市民當家作主,依法享有在回歸前從未有過的廣泛民主權利。香港社會普遍希望在基本法和人大釋法的框架下,香港的民主制度在實踐中逐步得到發展和完善,不希望香港的政制發展原地踏步。而07/08年兩個產生辦法包含了符合港情的最大民主成份,被稱為以「區議會方案」為核心的政改方案,在憲制框架內已經是最大限度地推進了民主,最大限度地將選委會的選民基礎擴大到全港300萬合資格人士。這對香港市民要求更多參與選舉的政治訴求作出了積極回應,有利於進一步推動形成政制發展應逐步向前邁進的社會共識。
「設阻」姿態無助民主發展
必須指出的是,特區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有關07/08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的修訂法案,儘管相當重要,但屬於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部分的修訂,最終結果屬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的憲制層面的立法,而非本地立法事宜,因此基本法第50條和第52條中處理「重要法案」的機制對該項立法並不適用。政改方案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香港特區政府對兩個產生辦法的修訂方案,是香港民主進程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從有關方案具體內容來看,相信特區政府同中央有溝通,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所持態度和處理手法相當開放和寬鬆,把握和順應了社會主流民意。這種做法有利於有關方案較易取得共識,確保政改不會原地踏步。但目前有部分「民主派」議員矢言要以政府的政改方案是否明確列出「普選時間表和路線圖」,作為是否支持政改方案的條件之一。顯然,這種「設阻」、「企硬」的反對姿態,完全無助於香港民主的發展進程,如果出現政制發展「原地踏步」的後果,既非中央所願,更非港人所想。(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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