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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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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4] 青少年違法買煙全無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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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體不滿零售商售煙給18歲以下人士,左三為蔡韻詩曾到商店「放蛇」買煙 。 本報記者梁嘉儀 攝

 【本報訊】(記者 梁嘉儀)本港法例訂明,任何人不得將煙草售予18歲以下人士,不過一項調查發現,全港超過9成被訪的煙草零售商違法售賣香煙予未成年青少年,當中以報攤、士多及辦館情況最嚴重,分別達95.83%和95.37%;灣仔和觀塘的被訪零售商更是18區中最「來者不拒」,100%售煙予未成年人士。

 「街坊工友服務處教育中心」本年8月,於全港18區對煙草零售店舖抽樣調查,合共17間超級市場、90間便利店、144間報攤、216間士多或辦館及19間其他商店。派4位未滿18歲的調查員「放蛇」,探討煙草零售商售賣香煙予18歲以下人士之實況。

 結果發現,大部分被訪商店香煙出售率中,便利店算最「奉公」,只有54.44%售賣香煙給未成年人士。深水步區是眾多地區中最「守法」,只有74.10%被訪店舖會售煙予18歲以下人士。

 「街工」教育中心校監梁耀忠昨指出,大部分店員都不查問顧客年齡,或是賣煙後才問的情況,是助長了青少年的吸煙風氣。

控煙法例「有名無實」

 對於控煙法例「有名無實」,街工教育中心顧問尹兆堅建議,除加強法例宣傳外,亦可主動派員執法,例如定期派臥底巡查,並呼籲舉報;亦要提高店員對法例的認知,使他們可有效把關;政府可以設立一「青少年戒煙輔導中心」,倡導健康生活環境和模式,使青少年遠離香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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