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侵佔挪用科龍電器財產。
2) 採用關聯交易詐騙科龍電器財產累計2.278億元人民幣。
3) 詐騙國有土地或侵佔科龍電器相關利益。
4) 虛假出資或抽逃註冊資金。
5) 編制虛假銀行票證,提供虛假財務報告。
6) 利用虛假證明文件,騙取公司登記註冊,並偽造公司印章,從事虛構收入等活動。
7) 在深圳開設帳外秘密帳戶,涉嫌轉移科龍資金。
8) 以廣告費名義挪用科龍電器8033萬元人民幣用於非法目的。
資料來源:「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