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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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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7] 「種票說」混淆時間順序

■余和聿

 《中國日報》香港版今日發表署名文章,譯載如下:

 香港社會各界對特區政府公佈的政制發展第五號報告書各自發表了意見,總體來看,支持的聲音多於反對的聲音。其中,爭議的焦點在於區議員委任制、訂立普選時間表和路徑圖、變現有功能組別議席中的公司和團體票為個人投票等等。而聲稱區議員委任制存在利益衝突,甚至是「種票」的說法,最具有誤導作用。

 現有的529名區議員包括三部分人士:由2003年底經18個區選舉產生的直選議員,包括鄉議局人士在內的當然議員,時任行政長官的董建華先生根據香港有關法律從地區專業人士中選擇委任的委任議員組成的。「民主派」人士認為,委任議員沒有經過選舉洗禮,缺乏市民認受性,而且由行政長官委任,若再納入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存在利益衝突,是「種票」。其實,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從維護香港法治的角度來看,人為剝奪委任議員應有權利有違法治精神。委任議員是行政長官經過諮詢各方意見、考察委任對象的專業素養及其在業界、地區影響,按照香港有關法律規定和必經程序委任的。這些議員被委任後,在地區事務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他們是合法的議員,應該與直選議員和當然議員一樣依法享有同等地位和權力,人為地剝奪他們所應享有的權力,必然會面臨十分棘手的司法覆核的問題。「民主派」既然公開宣稱要維護香港的法治,就應以法治精神去對待區議員。

 從時間順序來看,根本不存在「種票」現象。2007年上半年舉行行政長官選舉,2007年下半年舉行區議會選舉,2008年舉行立法會選舉。特區政府公佈的政改方案提出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從800人增加到1600人,現有的包括102名委任議員在內的529名區議員全部加入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成為法定選委。而現有的102名委任議員是由前特首董建華依法委任的,跟行政長官曾蔭權和2007年行政長官參選人沒有任何關係,不可能存在利益衝突。從現在到2007年上半年之前沒有區議會選舉安排,曾蔭權先生目前也不可能委任新的區議員,使之成為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去選舉2007年行政長官。「民主派」人士就是利用其中容易混淆的時間順序來蠱惑人心。至於2007、2008年以後區議員委任制如何走向,不是我們現在要討論的事情,當務之急是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對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選舉產生辦法進行修訂,不過,有一點我們可以相信,必定會向最終達致行政長官、立法會普選的目標不斷邁進。

 從客觀現實表現情況來看,委任議員具有較強專業代表性,也有一定的選民基礎。據不完全統計,在1999年102位委任議員中,中西區的林乾禮、深水步區的陳東、東區的丁毓珠、觀塘區的高寶齡、觀塘區的陳振彬、九龍城區的梁英標、荃灣區的周厚澄、大埔區的溫學濂、葵青區的蘇開鵬等9人,在角逐第二屆立法會選舉委員會委員時,大多以較高得票數當選為選委,後來成為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他們當選特首選委會委員是名副其實。這些委任議員的特首選委先後參加了2002年行政長官選舉和2005年行政長官補選投票。「種票說」混淆了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和第三屆區議會選舉的先後時間,相信社會各界有識之士必會明辨其錯誤。(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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