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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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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9] 謝霆鋒頂包案轟動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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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霆鋒所駕的法拉利,當日撞欄後停在路中。 資料圖片

 撞車後虛構謊言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近年最轟動的案件當數歌手謝霆鋒所涉的頂包案;謝案也是發生在相距昨日現場不遠處的紅棉路。

 2002年3月23日,警員巡經紅棉路22號對開時,發現有一輛黑色法拉利跑車失控撞毀,但車上空無一人,後來警員通知上峰,並根據車牌號碼追查車主,得知該車由一間公司所有。正在警員調查期間,一名名叫成國定的男子駕駛一輛7人車趕至,聲稱是肇事車輛的司機,並與警方返回警署接受調查,並接受酒精測試,但後來警方經過深入調查後,發現當中有人說謊,歌手謝霆鋒才是肇事司機。

3人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事後謝霆鋒、成國定及事發時處理案件的警員劉志偉同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而成則擔任控方證人,3人其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謝霆鋒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劉志偉則被判入獄6個月,後來謝、劉不服向高院提出上訴,但遭駁回。

 根據現行法例,以虛假資料蓄意誤導或企圖誤導警務人員,被告若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如以公訴程序條例起訴,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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