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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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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9] 兩跑車同號碼惹複製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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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牌相同的保時捷跑車。

 【本報訊】大角咀昨晨發生「影子車」疑雲。一名男子將本來屬於自己座駕的「靚號碼」車牌,送給女友掛在保時捷跑車上之後,卻未及更換自己座駕的車牌,結果兩車掛上同一車牌,並同時停泊在同一條街街頭,被一名休班警員途經發現,懷疑有不法之徒複製「影子車牌」作不法勾當,於是報警,警方經調查後才證實事件並無刑事成分,純屬一場誤會。

 惹起「影子車牌」疑雲的男子姓梁,28歲,他擁有一輛標緻206跑車,本來套用一個編號「AL9×1」的車牌,最近,他將車牌送給駕駛保時捷跑車的36歲姓潘女友,自己的跑車則轉用一個編號「AL2×1」的車牌,並已經在運輸署辦妥轉名手續,行車證亦已更換,惟梁的跑車並未換上新的「AL2×1」車牌。

休班警發現即上報

 昨清晨7時,一名隸屬東九龍交通部的休班警員,途經海帆道31號時,發覺兩輛停泊路邊、前後相距約10米的保時捷跑車及標緻跑車,車牌竟然一模一樣是「AL9×1」,惟標緻跑車的車牌卻與行車證不符,惹起「影子車牌」疑雲,恐有刑事成分,隨即向上級報告。

 警員接報到場,監視一番後未見有人返回取車,稍後根據車輛登記資料聯絡梁及潘女,兩人先後到達現場,並出示有關汽車登記文件,經調查後,警員相信案件並無可疑,純粹一場誤會,警員並無票控梁,只警告一番了事。

不換新號碼可罰2千

 運輸署發言人指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所有車輛必須按照規定展示車牌號碼,即使將車牌號碼轉讓給其他人後,除非車主將車輛停泊在私人範圍之內,否則在完成手續後在路面行走,要即時換上新車牌,否則可罰款2,000元。至於今次警方不向涉案車主作出檢控,只是行使酌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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