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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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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30] 玉溪市從嚴懲處零星販毒 三份旁證送毒販伏法

 在打擊毒品犯罪過程中,零星毒販由於單資販毒數量不大,給其定罪一直是一個難題。一些毒販正是鑽了這個空子,大宗販毒不敢幹,而零星販毒不斷,對社會危害極大。

 現在,玉溪市公、檢、法等部門步調一致,嚴厲打擊零星販毒,在辦案中,只要有三份以上旁證能夠認定販毒事實的,無論單次數量多少,一律嚴懲,且一概不適用緩刑。

零星毒販被判死刑

 玉溪市地處滇中腹地,由於毒品過境,誘發、滋生了毒品消費,也刺激了毒品的販賣。尋甸人馬某長期在玉溪販毒,被民警抓獲時身上只藏有0.034克毒品,可他怎麼也不可能想到,就是這僅僅0.034克毒品,牽出了他零星販毒的累計罪行,最終讓他「領」了死刑。

 原來,玉溪市在開展打擊零星販毒時採取了一項行之有效的方法:根據吸毒人員提供的資料,給毒販建立圖文檔案。在有新的吸毒人員被抓時,就讓他們指認販毒人員,這樣,每個販毒者在落網之前,公安機關就已經掌握他們的累計犯罪記錄,一旦落網,毒販的罪行就不僅只是當時販毒的數量了。馬某被抓時,公安機關已掌握其販毒材料25份,累計販毒數量超過200克。

緩刑與零星販毒者「絕緣」

 多年來,玉溪市在打擊毒品犯罪過程中發現,在零星販毒中,毒品買賣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涉及人員多,有時幾十人甚至上百人,給公安機關取證帶來很大的困難。玉溪公檢法機關達成了嚴懲零星販毒人員的共識,只要三份以上的旁證,毒販就難逃法網,並且緩刑從不適用。玉溪市對販毒分子的打擊處理率連續幾年一直保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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