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04] 免稅後領先人遺產可快半年 放大圖片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立法會通過《取消遺產稅條例》,並賦權民政事務局局長協助市民在處理先人遺產時,不會因取消遺產稅及相關程序受影響。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余志穩(見圖)昨表示,新的機制可讓遺產受益人在程序上節省最少8星期至6個月時間。取消遺產稅將令政府收入每年減少約15億元。
余志穩指出,遺產稅被廢除後,市民處理先人遺產時可免除被稅局估值一環,只須上報便成,當局亦會設立一套機制,以便遺產代理人及受益人在法院未發出遺產承辦書前,開啟死者生前租用的銀行保管箱。他預計,遺產在40萬元以下,可節省至少8星期時間;40萬元以上的,則最少較舊制省時6個月。余志穩又謂,假若身故人的遺產只為現金或銀行存款,且金額不多於5萬元,遺產代理人只需通過宣誓,便能處理遺產。
此外,有關法例亦加入了刑事條文,以阻嚇任何人在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擅自處理遺產;民政事務局局長亦可授權從死者的銀行戶口發放款項,以支付死者的殮葬費,或向生前的受養者支付生活開支。
法案將刊憲後3個月,即明年2月11日生效。任何人士在當天起去世,其遺產將無須繳付遺產稅。然而,任何於今年7月15日至明年2月10日的過渡期內去世人士的遺產,如評估總值達750萬元,當局只會對遺產徵收100元的象徵性稅款;多繳的遺產稅,將獲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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