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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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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7] 進出口權門檻過高

 另一個令港商煩惱的問題,是內地未對港商全面開放進出口權。工總行政總裁邱繼龍指出,CEPA第三階段仍未提及內地何時向港商全面開放進出口權,以及內地與香港怎樣落實貿易投資便利化。目前在內地辦廠的港商,可享有「自營進出口權」,但「自營進出口權」不等同進出口權的全面開放。雖則港商不需經進出口中介公司進口生產用的原材料,但不可直接進口其它非生產用的消費品或半成品。

 事實上,分銷業與進出口業關係密切。在CEPA下,內地已向港商開放分銷權,很多港商,特別是未有在內地設廠的港商,都有意到內地發展零售批發業務。但他們對成本控制及貨源監控都非常著緊,不想進口環節由其它中介公司代辦,以免貨物入境出現差錯而影響內地供應、公司形象,甚至因未能履行合約而遭客戶索償。

付費中介無形加重負擔

 香港珠寶製造業廠商會顧問吳宏斌亦指出,雖然目前允許外資從事進出口業務,但門檻很高,令很多中小企根本無資格從事進出口業務,而需要向具進出口權的企業支付5%至6%的費用,讓這些進出口公司代為入口零關稅產品,這無形是加重了香港中小企的負擔。

 所以,他建議,內地大幅降低從事進出口業務的門檻,只要年營業額百萬元以上企業,便有權從事進出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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