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08] 恐嚇信提明報10月做「好事」 放大圖片
■爆炸品處理組專家將發生爆炸的裝置帶走化驗。本報記者溫瑞麟 攝
【本報訊】明報總編輯張健波表示,恐嚇信內只提到明報在10月「做了一些事情」,他們要翻查報道過的新聞。他認為,事件對新聞行業造成威脅,期望警方盡快破案。
張健波說:「(信)內裡講到我們10月中的一些『好事』,究竟所指的是甚麼好事呢?我們要翻查有些甚麼報道。他勒索明報3千萬元,要求我們將此3千萬元存入一個公益金的戶口。就此情況,我們覺得很嚴重,現已交由警方處理。而我自己個人及家人,在過去一段長時間,沒有收過任何的恐嚇,關於我的其他同事,以我此時所知的情況,應該都沒有(收過任何的恐嚇)。」
該封恐嚇信的抬頭寫給「姓金、張氏夫婦、總副編輯以及社長」。張健波表示,明報總經理是姓甘的,與「金」寫法不同,《明報》強烈譴責今次的暴力行為:「若按照它(信件)的寫法,我覺得這個違法行為,是對我們行業一個頗大的威脅。尤其是它本身並不是開玩笑,它是一個實質的爆炸品,對我們,假如我們真的因為新聞工作而得罪了某一些人,導致有這樣的情況,我覺得這些人是絕對不容於社會的。」他重申捍衛新聞自由是新聞工作者的天職,絕對不會因為恐嚇而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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