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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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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8] 全球首宗BT侵權案宣判

法官判詞:

 ■香港有國際責任去保護知識產權

 ■被告行為雖然非謀利,但與街上販賣侵權物品沒有分別,嚴重影響版權持有人的利益。

 ■明知當局在調查,仍然上載。

 ■BT點對點是新電腦技術,難以偵查。

 ■全球首宗案件,公眾不知BT侵權後果,應予重判以收阻嚇。

 ■被侵權3部電影不是新片或賣座電影,但不足為求情理由。

 ■首宗案件,被告亦無案底,判3項侵權罪各入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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