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2] 特首薪酬將向下調整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特區政府建議,重新釐訂行政長官的薪酬,由目前較政務司司長的薪酬高四分之一,改為高八分之一,由2007年7月1日起生效。當局又建議,為離任的行政長官提供辦公室和行政支援、汽車連司機服務、禮遇及相關安排、保安及醫療和牙科護理,以便離任行政長官繼續推廣香港和為香港服務。
當局估計,離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額外經常開支,每年約220萬元,並期望明年初可物色到適合地方開設辦公室。
政制事務局向立法會財委會提交的文件指出,行政長官的薪酬結構在過去8年一直沒有檢討,經過獨立委員會研究後,決定重新訂定薪酬水平。當局建議,把行政長官每年現金薪酬釐定在政務司司長薪酬112.5%的水平。
離任特首享貴賓設施
當局表示,打算給予前任行政長官「香港特別行政區前任行政長官」的正式稱銜,在任年份也會成為正式稱銜的一部分,簡稱為「前任行政長官」加上在任年份。前任行政長官及其配偶將可終身使用香港國際機場和其他入境管制站的貴賓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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