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3] 革命烈士為後人楷模 放大圖片
■11日,在約旦首都安曼,約旦國王阿卜杜拉二世(右)到醫院看望慰問中國受傷人員姚立強(左),祝他早日康復。 新華社
1980年4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革命烈士褒揚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為革命烈士:
一、對敵作戰犧牲或對敵作戰負傷後因傷死亡的;
二、對敵作戰致成殘廢後不久因傷口復發死亡的;
三、在作戰前線擔任嚮導、修建工事、救護傷員、執行運輸等戰勤任務犧牲,或者在戰區守衛重點目標犧牲的;
四、因執行革命任務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敵人俘虜、逮捕後堅貞不屈遭敵人殺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為保衛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壯烈犧牲的。
除以上情形,如果事跡特別突出,足為後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為革命烈士。經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由民政部向革命烈士家屬頒發《革命烈士證明書》。革命烈士家屬的撫恤,按照作戰犧牲軍人家屬的有關撫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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