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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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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3] 收藏攤成本 企業巧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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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隨藝術品收藏熱,內地專為商家辨識古玩的「掌眼」大行其道,此類專才目前供不應求,收入甚豐。資料圖片

 有專家指出,民營企業老闆參與競拍藝術品,不僅看中藝術品巨大的升值空間,還可通過收藏藝術品巧妙規避稅收。

計入固定資產可折舊

 具體而言,民企在獲取拍品之後,可以憑拍賣行開具的發票,作為固定資產內的經營設施項目,攤入企業經營成本,這樣可以免稅。另一方面,固定資產還能作為折舊費用每年折舊,數十年之後不僅折舊為零,拍品本身還能大幅升值。

 早在1997年,國家稅務總局就專門針對個人書畫拍賣發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書畫作品古玩等拍賣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54號)。該通知規定,個人通過拍賣獲得的收入(包括拍賣書畫作品、古玩收藏品等收入),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徵20%的個人所得稅。可該規定一直停留在書面階段。

 統計顯示,2004年浙江省共舉辦49場藝術品拍賣,成交量達4.22億元,為2003年藝術品拍賣成交額的6倍。據業內人士透露,參與競拍的,基本上都是以個人身份。扣除10%的佣金成本,按照20%的稅率標準,去年該省藝術品拍賣市場流失將近8,000萬元的稅收。有消息稱,面對稅收流失巨大的藝術品拍賣市場,浙江稅務部門已著手研究對策,對個人書畫拍賣收入開徵20%的個人所得稅。

 某拍賣公司老總表示:「除非全國所有地區都實行上述規定,否則,拍賣品會流向不交稅的地方,浙江的拍賣市場很可能會因此陷入低谷。」

當局難徵藏品所得稅

 地稅局有關人士坦言,如何確定拍品的原值令他很頭痛:「最頭痛的是,畫家自己畫的作品,成本到底是多少很難認定。」

 中國美院一名教授則指出,這個規定很難真正落到實處:「因為買賣雙方會根據拍賣會上傳出的價格,私下達成交易,從而逃避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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