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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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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4] 不戴安全帶可罰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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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巴與貨櫃車相撞後,車頭毀爛不堪。

 【本報訊】自去年實施小巴乘客佩戴安全帶新例以來,乘客反應只屬一般,普遍不會主動佩戴安全帶。昨日的小巴車禍,兩名乘客均被拋出車外慘死,不禁令人質疑警方應否加強執法及宣傳,以有效減少傷亡。

 截至今年4月中,市面共有900多部小巴配備了安全帶設施,佔全港4,300部小巴的逾兩成,雖然司機均有在車廂張貼告示,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帶,惟合作的乘客寥寥可數;大部分乘客均認為扣上安全帶十分麻煩、不方便或坐得不舒服。更有乘客認為警方執法寬鬆,多口頭警告了事,因而不理會司機勸告。法例規定,3歲以上的小巴乘客(包括孕婦)亦須佩戴安全帶,如有乘客不佩戴安全帶,司機有權不開車,違例乘客可被檢控,最高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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