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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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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6] 互聯網供應商助提供資料

 本港7大唱片公司面對日益嚴重的網上非法下載歌曲問題,日前聯合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本港4間主要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向唱片商披露22名懷疑利用電腦非法上載及下載歌曲的互聯網用戶身份及資料,以便唱片商向他們提出民事索償。

 7間入稟的原訴唱片公司分別為新藝寶、英皇娛樂、正東唱片、金牌娛樂、Sony BMG、環球唱片及華納唱片,4間答辯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則為香港寬頻、和記環球電訊、I-Cable及電訊盈科。

掌握22互聯網用戶部分資料

 入稟狀指出,7間原訴人唱片公司已掌握22名互聯網用戶的IP Address,以及於本月3日、7日及10日,懷疑曾非法上載及下載歌曲的時段。7名原訴人現要求法庭下令,涉案4間互聯網供應商在命令後的10天內,向原訴人披露有關用戶的身份及資料,包括姓名、通訊地址、身份證號碼,而每間互聯網供應商分別須披露5或6名客戶的資料。 唱片公司又要求法庭下令,容許他們獲得有關的文件及資料後,可向有關的人士就版權及有關權益提出追討。另該4間互聯網供應商須授權一名職員,於履行法庭命令後的7天內,須入稟誓章核實已履行命令,並送交一份誓章予原訴人唱片公司的律師。

電盈全力配合 和記不置評

 電訊盈科表示,會按現行法例全力配合。而和記寬頻發言人則稱,因事件進入司法程序,現不作評論。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若法院頒令要求網絡供應商提供客戶資料,基於私隱條例第3原則,符合收集資料時的目的或直接有關目的,即不屬侵犯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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