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嘉禹國際(1226)執行董事潘浩文,疑因不滿前女友兼下屬辭職,用手扼她的頸及以額頭撞其眉心,被控一項傷人罪,早前他否認控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認為女事主的供詞並不可信,判被告無罪釋放。
被告潘浩文,32歲,他被控於本年1月12日在中環美國銀行的嘉禹國際辦公室內,蓄意傷害33歲的女下屬黃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