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7] 公屋擠迫戶 難調遷原區
【本報訊】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現時全港公屋擠迫戶約有5,800個,較2000年的約20,000個大幅減少。雖然公屋擠迫戶大幅下降,但當局仍然會不斷檢討調遷安排,如日前房委會便構思容許個人居住空間低於7平方米的租戶申請調遷至較大單位,並將於月底考慮有關建議。
現時新公屋住戶的居住面積標準是每人7平方米室內樓面面積。公屋擠迫戶是指每人擁有少於5.5平方米室內樓面面積,他們可有資格透過每年舉行2至3次的「紓緩擠迫調遷計劃」進行調遷。而自01年起,房委會已推行10次計劃,共預留20,300個分布在各區的各類型單位供擠迫戶挑選,當中約6成為新建單位,約7成位於市區或擴展市區。
孫明揚指出,房委會會視乎公屋單位供應量,在各地區新舊屋h預留5,000至7,000個單位,故難以安排把擠迫戶調遷至原h或原區。他說過去5年,房委會曾預留約36,000個單位作各類調遷用途,超出要求調遷的申請數目,以讓擠迫戶和希望改善居住空間的公屋租戶可得到更多調遷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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