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7] 梁愛詩駁政改「三違反」論 放大圖片
梁愛詩指出,區議會方案的設計與目的與「彭方案」實質不同。
【本報訊】(記者 鍾立)政制改革三人小組成員梁愛詩昨日撰文,反駁早前有文章指政府的政改方案將「重演」末代港督彭定康「三違反」方案舊路的觀點。她強調,「彭」方案和特區政府提出的「區議會方案」有實質上的分別(全文見本報A26評論版)。
與當年彭定康方案實質分別
11月4日,《經濟日報》刊登一篇署名鄭國杰律師的有關「政改方案重演彭定康『三違反』」的文章,指政制發展小組第五號報告就07年行政長官及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提出的建議,不符合《基本法》,與彭定康當年的政改方案有極其相似的地方,並質疑區議會方案的合法性。
肥彭沒尊重中國主權及協議
梁愛詩在回應上述文章中,明確指出「彭」方案和「區議會方案」的實質分別。她說,彭定康方案的問題在於它的「三違反」:違反英方在《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未有在中英聯合聯絡小組達成協議,單方面公佈政制重大改革的草案;違反與《基本法》銜接的原則,企圖改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以直選區議員代替原來四個組別,並單方面改變《基本法》所規定產生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的辦法;違反中英兩國政府達成的協議、諒解共識和載於兩國外長互相交換有關香港政治體制發展與《基本法》銜接達成的諒解的七封信內之協定。
梁愛詩指出,彭定康的「三違反」是在歷史過程中,沒有尊重中國在香港回歸問題上的主權,沒有遵守兩國之間的協議,包括記錄在《中英聯合聲明》而在《基本法》中落實的中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而非區議會議員在功能界別能否擔當什麼角色。
「三違反」事件成過去
梁愛詩表示,彭定康方案公佈距今已12年半,香港社會不斷進步,《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亦列出,期望香港邁向最終達到的普選目標進發。她強調:「我們不能老站在1993年的位置,看今天的政制發展。」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已完成它的歷史使命,與《基本法》銜接的問題,已因臨時立法會得以解決。隨著1997年7月1日的到來,英國正式撤出香港的政治舞台。「三違反」的歷史事件已成過去,「區議會方案」的設計和目的,均與彭定康方案有很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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