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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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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8] 司機駕車 需保持「兩秒距離」

 【本報訊】大埔吐露港昨晨釀過百人受傷的車禍,意外原因疑涉「跟車太貼」。而「跟車太貼」是釀成交通意外的主要原因之一,政府過去不時向駕駛人士宣傳至少保持兩秒行車距離。

保留足夠煞車距離

 所謂「兩秒距離」原則,是司機駕車與前車應保持最少兩秒行車距離,萬一前車發生突發事故,司機亦有足夠時間應變。而自96年開始,運輸署已在昨日發生車禍的一段吐露港公路路面,髹上人字形的兩秒車距標誌,讓駕駛人士遵從。

 舉例來說,汽車以時速50公里行車,每秒行走13.8米(約40呎),以兩秒安全距離計算,即應保持80呎距離。因為速度與距離成正比,在高速公路行車,汽車每秒行走距離不止13.8米,故需要保持更長的距離才能有足夠距離煞車。一般而言,車輛平日要預留兩秒停車時間,在高速公路或是天雨,更要加倍至4秒。

 此外,當局正研究針對「跟車太貼」訂立新罪行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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