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8] 高級警員勒索罪成候懲
【本報訊】紅磡警區一名高級偵緝警員,涉收受一名涉詐騙案的電召中心東主1萬元,以換取擺平事件,又勒索另一女疑犯代其接贓,昨日被裁定各一項收受利益及勒索罪名,裁判官謝沈智慧指斥,被告作為公職人員,收受賄款、偽造證供,妨礙司法公正,還勒索一名19歲少女,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判處長時間監禁無可避免。
但為考慮更適合刑期,裁判官下令暫收柙被告姚樹培(43歲),至下月1日判刑,以候其背景報告完成。
事主女友向廉署舉報
案情指,任職警隊23年的被告,本年4月21日,身為紅磡分區調查隊第4隊高級偵緝警員,處理電召租車中心東主涉開空頭支票案件時,要求東主提供1萬元茶錢,代「擺平」事件,東主被扣留間,秘密向女友發送電話短訊及致電求救,女友向廉署舉報,並安排警員交收1萬現金,當場揭發警員涉勒索一名案件的的女疑犯代他前往「接贓」。
裁判官裁決中指出,案中電召租車中心東主、東主女友、19歲女疑犯的供詞,皆為誠實可靠,事主分別曾會見被告3至4次,在庭上已認出被告,被告上司亦能在錄音帶中憑其語氣、語病等認出被告,加上「世界沒這麼巧合的事」,會有第三者同時處理兩事主的案件,又熟讀了兩人的證供,被威迫接贓的少女「碰巧地」使用了被告的手電及智能咭致電東主,故不相信被告的辯稱,裁定他兩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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