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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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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1] 兒童議會港大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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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屆「兒童議會2005」召開會議,60名兒童議員就議題舉手表決。 本報記者沈清麗 攝

 【本報訊】(記者 沈清麗)第3屆「兒童議會2005」日前假香港大學明華綜合大樓校務會議廳舉行,60名來自本港多間學校,年齡在18歲以下的兒童議員,圍繞著「家庭暴力、貧困兒童、學前教育,以及兒童發表意見的平台」4個議題,透過發表、辯論、動議及通過議案,並整理成報告書交予政府等機構參考。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余志穩出席「兒童議會」時指,政府透過成立一個「兒童權利論壇」,讓不同機構代表與政府共商兒童權利問題。

 在一項有關「促請政府成立一個讓兒童參與及發表意見的平台」議題討論中,每個兒童議員紛紛發言,希望能夠每月舉行一次會議,與政府共商兒童權利問題。不過,余志穩表示,政府建議成立的「兒童權利論壇」,每年只會舉辦4次「三邊會議」,即邀請政府代表、非政府機構代表和有關兒童權益機構代表,共同開會商討。民政事務局也將每年撥出50萬港元,讓有關兒童權益機構申請資助,以鼓勵參與。論壇將於本月30日召開首次會議,屆時將會詳細討論具體運作模式和章程。

02年起招募「兒童議員」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於94年9月在香港正式生效。本港3個關注兒童權利的機構:防止虐待兒童會、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於2000年9月合辦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大使計劃」,並得到民政事務局的贊助。20名兒童大使曾於02至03年期間,組織交流團到瑞士和泰國與有關兒童權利機構作交流。之後,在民政事務局支持下,於2002年在香港推動首個「兒童議會」,招募18歲以下人士當「兒童議員」,期望兒童除了體現參與權之外,亦能在公共事務及影響他們的事情上,參與決策過程。03及04年的「兒童議會」在立法會大樓內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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