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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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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2] 退休高官「過冷河」仍存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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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永平強調,當局已有三重關卡審批高官退休後於私人機構工作,而且可對違規者採取法法律行動。

 自「鍾麗幗事件」後,高官退休後參與私人機構工作的情況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關注。多位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批評,當局提出收緊高官退休後從事其他工作的建議有很多漏洞,例如:參與私人機構的潛在利益會大過退休金、無償工作可能與公眾利益有衝突、私人機構在海外聘請本港前高官等。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強調,當局已有三重關卡審批高官退休後於私人機構工作,而且可對違規者採取法律行動。  記者:明言

 【本報訊】政府建議,所有首長級公務員不論聘用條件及離職原因,如在離職前休假期間或在離開政府後的指定管制期內擔任外間工作,而有關工作主要在香港進行,不論受薪與否,均須事先取得批准。首長級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競投政府土地、物業、計劃、合約或專營權。當局建議將首長級薪級表第4點或以上人員的禁止期由半年增加至1年,首長級薪級表第4點以下的人員禁止期則為半年。

 王國興議員表示,不在香港聘用可不受規管,聰明的財團可在外國聘用退休高官。他質疑,不在香港寫字樓工作的退休高官是否不受規管,又質疑無償工作的職位不等於與公眾利益沒有衝突。

 王永平澄清,無論退休高官在本港還是海外受聘,工作地點在本港還是海外,只要從事的工作與香港有關,都必須取得當局的批准,並受有關建議的規管。他指出,目前已有三重關卡審批高官退休後於私人機構工作:

 首先由該退休人員的部門主管審批其從事的工作會否出現利益衝突;

 其次,其他政府部門審批該退休人員從事的工作會否出現利益衝突;

 最後是由獨立委員會審批。

需定期向當局匯報工作性質

 而且,獲授權於私人機構工作的高官需定期向當局匯報工作性質。他說,無償工作是指非商業性的義工工作,以鼓勵公務員退休後回饋社會。

 張文光議員質疑,可能會出現退休高官從事工作的潛在利益高於退休金的情況,寧願被扣退休金也從事有關工作,認為當局的懲罰太輕。他指出,非公務員和合約制員工不受規管,但這些人亦有機會接觸機密資料。他又建議,無論首長級薪級表第4點還是首長級薪級表第4點以下的首長級公務員,都應該披露在外間工作的全部有關資料,以提高透明度。

對嚴重違規者採取司法行動

 王永平回應,當局除了可暫停發放退休金,並可對嚴重違規者採取司法行動,循民事途徑申請禁制令或索償。當局的新建議的規管對象也擴闊至所有非公務員和合約制的員工。他又表示,會再考慮是否將所有首長級公務員退休後在外間工作的資料都披露給公眾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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