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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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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3] 慶祝得獎 惹一身債

 讀報得知,本屆金馬獎有個個人獎項,得獎者被圈中好友要求請客以示慶祝。原來金馬獎的頒發,除了獎座之外還有獎金,這個個人項目獎金為30萬台幣。得獎人是答應了,卻因為獎金尚未到手(一般要兩三天後到指定地方領取獎金),乃有心無力云云,但有人建議,他可以把獎座暫時押給影片公司老闆,交換借出30萬。此事下文如何不得而知,估計在大家興高采烈之下,老闆很少會掃興的。

 所以提起這件事,皆因十幾年前,金馬獎頒獎過後,有得獎人也是在圈中朋友慫恿下,向某製片借了錢去通宵慶祝,並說明兩天後領得獎金馬上歸還,怎料幾天後得獎人竟然失去蹤影,作為債主的製片人以為他賴債,於是派人到處找他,人是找到了,錢卻沒得還,追查之下,才知道這一屆的金馬獎,由於經費緊絀,獎金不發了,得獎人是中了個空寶,本來嘛,空寶就空寶,如果不是「先使未來錢」,借了人家的錢大夥兒去尋歡作樂的話。偏偏錢是花了,獎金沒有著落,債主卻找上門來,這事最後是小事化大,弄至登上台、港報章娛樂版。筆者依稀記得,得獎人明白表示,除非大會補發獎金,否則他是無法歸還那筆借款,而且當晚大家都知道,是拿獎金去慶祝,並非他請客,借錢又是大家的意思,重要是借來的錢是大家去花,包括債主本人,不是他獨自享受。

 娛樂版的報道,至此為止。但知此事最後「收科」,是當晚所有曾參與慶祝、有份享用那筆借款的人,都要平均分攤當晚的所有消費,因為獎金最後仍是沒有補發。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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