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5] 「拆骨」單位 還原需耗3萬放大圖片
「破壞王」與房署人員對峙期間,警員手持盾牌到場戒備。 本報記者溫瑞麟 攝
【本報訊】「個單位被人改到慘不忍睹,房署絕不姑息不守法住戶。」昨晨到場負責收樓的房屋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沙田及馬鞍山)李志成指出,擬收回單位面積為16.36平方米,屬一人單位,租客在03年底由同h另一單位遷入,但入住後擅自更改屋內間格,除拆掉廚房、廁所防火牆和木門外,更將浴缸、灶頭、鋅盤、水龍頭及地面防水層全部拆去,情況令人「慘不忍睹」,若重新「還原」該單位,維修費需花大約30000元。
欠租3月 房署勢追損失
李又指出,該署以其非法更改設施違反租約條例為由,今年4月向該住客發出搬遷通知書。遷出通知書在5月31日到期,但租客提出上訴,延至昨日最後期限,在這段期間內,租客仍欠下3個月租金未繳;房署將會連維修費用計算在內,一併向該租客追收。
他補充時又表示,房署會跟進法援署對有關事件排期覆核進展,故暫緩收樓令。至於有其他住客指該租客利用單位「開賭」,署方未有掌握證據及接獲投訴。
街坊:通宵打牌神憎鬼厭
除房署當局對羅的行徑難以忍受外,左鄰右里更覺難頂。住在同一層樓的鄰居楊伯,談起這名「非常鄰居」,亦不禁大皺眉頭:「間屋人來人往,經常有兩玟糧階捶鴠b夜三更,搵人食完煙隨手便掟,搞到門口走廊成地煙頭,神憎鬼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