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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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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5] 地鐵縱火狂徒大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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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鐵縱火狂徒嚴金鐘被捕。 資料圖片

 去年初在金鐘地鐵站發生的一部行駛中列車縱火案昨日開審,疑犯嚴金鐘被控縱火罪。控方指,由目擊乘客、科學鑑證以至被告家中搜獲物品,都證明嚴金鐘就是縱火者,而嚴在縱火翌日被捕時,也對蓄意縱火直認不諱:「政府v鬻6架車,我就整劑大災難佢嘆下,我叫嚴金鐘嘛,咪隍鷵(落手)囉!」

 【本報訊】行動不便但精神飽滿的68歲被告嚴金鐘,被控於去年1月5日,在香港金鐘道金鐘地鐵站往中環方向第一車卡內,無合法辯解下縱火損壞車廂,罔顧其他人安全。拒絕讓律師代表的嚴,由昨日早上10時抽選陪審團開始,一直大叫大嚷,反對由法庭書記抽出陪審團的方式,要求由他本人親自從78名候選陪審團中選出7人:「冇得抽唔公平,湯寶臣法官做鬼做馬夾硬來,有疑點,夠膽就畀我抽,唔畀即係作賊心虛。你亂咁抽,日日中六合彩都得啦。」

 被選中的4女3男陪審團宣誓時,嚴更大舉相片,指縱火當日他身在家中。嚴金鐘又指法庭提堂30多次,一直沒有審訊,是「審假案」云云。

大叫大嚷 要求親選陪審團

 不過,副刑事檢控專員陸貽信在控方開案詞中指,人證物證俱指證嚴就是縱火者:「除了兩名乘客成功認出被告縱火外,科學鑑證亦證實現場一條頭髮絲與被告的DNA吻合;被告家中的車胎切口亦與車廂內天拿水瓶的膠喉不謀而合。被告家中地鐵車票則記錄下有人於案發早上7時半至9時內,從荃灣地鐵站入閘;金鐘站及被告家中大廈的閉路電視,則顯示被告案發後離開地鐵站及於翌日中午返家。」他續指,當日上午9時許,當地鐵列車自尖沙咀開往金鐘不久後就有人縱火,幸而未有人因而被燒死或受重傷;當日現場遺下多個盛載天拿水的膠桶及裹以毛巾膠喉的膠樽,並有5支石油氣樽。翌日,懲教署收到一封內容與金鐘縱火案有關的信件,警方遂憑內容即晚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直認縱火,其家中亦被搜出大量相關物件,包括車胎折斷部分及大量類似懲教署收到的信件。

法庭擬隔開被告 免影響審訊

 昨午,控方本開始傳召案發時為公務員、現時轉當見習大律師的證人季詩傑,但季進庭後,嚴金鐘再次叫嚷指「法官僱用陪審團」,故案件須押後至今早,讓法庭考慮是否需要把被告隔開,讓他自電視觀看審訊,以免他一直叫嚷,影響審訊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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