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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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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5] 梁愛詩:本地立法難增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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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愛詩認為「本地立法」適用範圍有限。 本報記者潘達文 攝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所謂民主派議員為防止一旦否決政制發展第五號報告書後,須「負起」令本地政制發展「原地踏步」的責任,昨日想出一招偷樑換柱計,建議就算方案遭到否決,特區政府可以透過「本地立法」途徑,擴大功能組別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民人數,亦算是另一種推動「民主」方式。但是,政改專責小組成員、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認為,「本地立法」適用範圍相當有限,只有政改方案通過,民主步伐才會向前邁進。

 45條關注組成員余若薇、民主黨主席李永達,昨晚出席建築師學會論壇時提出,就算方案不獲通過,本港政制亦非「原地踏步」,可以透過「本地立法」途徑擴大民主步伐,問題在於「政府是否願意」進行本地立法。梁愛詩回應時稱,既然方案通過了,選委會人數、立法會議席等便自然增加,民主成份亦會同時提高,政府亦會一併透過本地立法過程,將其他細節問題擴寬,因此較只是在本地立法「轉來轉去」對本港的民主發展更好。

押後表決時間更迫切

 另外,對於有議員提出押後表決建議,梁愛詩認為,政府在計算07/08年行政長官與立法會選舉的日程,已經相當緊迫,「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必須在07年3月完成,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便需要在06年的年底成立,除了主體法例需要作出修改外,還有其他附屬法例,以及選舉委員會的選舉事務完成,明年5-6月份,便要完成本地立法」。她指本地立法部分涉及很多細節,需要時間進行討論,「目前只談3條法例,加上大人常委會每兩個月才舉行一次會議,若12月通過不到,便要推到明年2月底,到時再提出本地立法方案,時間更為迫切,細節處理更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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