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11月26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5-11-26] 勒殺兩妓雙程漢囚終身

 【本報訊】「鳳姐煞星」於周三在高院認罪後,昨天於高院被法官基於兩項謀殺罪名,依例判囚終身。至於同案另一項企圖謀殺罪名,由於其行為極有可能令受害人死亡,故亦同被判囚終身,最低服刑期為20年。

 由於涉案的被告及一名受害妓女,均為持雙程證來港逾期逗留人士,高院法官貝珊判刑時,指被告濫用有關制度,並對問題表示關注。

法官質疑雙程證被濫用

 法官表示,除涉案被告及受害人外,另亦有其他持雙程證來港人士,非法在港逾期逗留及從事黑工,以及參與其他刑事案件,質疑制度是否有被濫用之嫌。此外,另一值得關注的問題,是持雙程證來港人士在港犯案後,到底應在本港或返回內地服刑。

 據警方公布的數字顯示,於04年,共有2263名內地人士在港被捕,平均每5千名來港的內地人士當中,就有一人犯案。

被告任意選妓女施毒手

 法官判刑時又指出,案中並無任何證據顯示被告需接受精神治療。雖然,他聲稱因嫖妓時,被毆打及搶劫而要向妓女報復,但他(被告)其實只是任意選擇妓女施以毒手,受害人根本並非當初向他打劫及毆打他的妓女。

 於廣西柳州出生的被告曾憲左,於中四畢業後,曾參加解放軍4年,後到珠海任髮型師。已婚的他與妻子育有一名兒子。案發期間,他持雙程證到港後,於元朗八鄉羅屋村非法經營髮型生意。他承認於03年12月4日至去年2月間,先後3次於光顧位於長沙灣及深水步的鳳樓時,與鳳姐進行性交易後,突以毛巾緊纏鳳姐的頸項,其中霍秀瓊及毛春燕死亡,潘桂英則僥倖生還。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