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6] 中環新填海計劃符合平衡發展原則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回應本報作者
文匯報編輯先生:
貴報於11月16日刊登保護海港協會主席陸恭蕙女士「中環新填海對香港有好處嗎?」的文章。文章內容與事實不符,故本局有必要作出澄清:
中環填海範圍的土地用途均是根據法定程序,並經過適當的公眾諮詢而訂定,並非匆匆上馬。就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範圍內的土地用途而言,政府在1998年展示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草圖,以供公眾查閱。經過適當的公眾諮詢程序和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審議,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內的擬議填海範圍,由38公頃大幅減至23公頃,而原有的土地用途建議亦作出大幅修訂。經修訂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其後於2000年2月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
文章中提及新填海區有幾個辦公室和購物綜合建築群,並稱之為「密集式辦公商貿大樓」。我們必須澄清,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面積為18.73公頃,當中被劃作「綜合發展區」地帶的土地只有2.63公頃,佔一成四的填海土地,用於興建兩層至十層高的樓宇作商業和零售用途,目的是在該區提供高質素商業/寫字樓樓面面積,以應付這中心及貴重地點對高質素寫字樓的長遠需求,從而保持其商業中心區的角色及競爭地位。
而另外約一成三被劃作「其他指定用途」的土地,並非如作者所稱的「密集式辦公商貿大樓」,而是用作與海旁有關的商業及休憩用途,例如節日墟市、茶座、酒樓餐廳等,以增添海旁的活力和對市民及遊客的吸引力,建築物高度亦規限在一至四層之間。而休憩用地則佔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大約五成的填海土地。由此可見,在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工程所填取的土地,用於休憩用途遠比商業和零售用途為多。
陸女士又批評,行人將無法直達海旁,這點我們亦必須加以澄清。我們的土地用途建議,目的是創造一個富活力和朝氣的海濱區,包括興建一條橫貫東西的世界級海濱長廊,以及三條南北向的主要特色走廊(即皇后像廣場走廊、文娛走廊和藝術及娛樂走廊),為現有市區及海旁,提供相連的行人通道及景觀廊,方便市民直達海旁。其中的「皇后像廣場走廊」,涵蓋上文第三段所指將會毗鄰機場鐵路香港站的「綜合發展區」地帶,該地帶設有廣闊的園景行人平台,與商業及零售用途互相結合。園景行人平台計劃與現有的行人道系統及交通樞紐(如中環地鐵站)連接,以提供連貫的行人通道直達海旁。
總括而言,我們在規劃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工程的填海土地時,力求取得平衡發展。一方面提供休憩用地,發展一條充滿活力的海濱長廊,供市民享用,讓市民可直達海旁,享受維港景色。另一方面亦須配合香港的經濟及其他需要,把部分填海土地劃作商業、政府、文娛或康樂用途。
我們謹請貴刊刊登此文,以正視聽。
祝編安。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副秘書長 葉文輝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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