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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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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審計署長強調擬稿曾發當事人

 【本報訊】審計署長鄧國斌昨傍晚發表聲明,指該署的衡工量值式審計,是按照程序指引進行,並按照要求,在8月把審計報告的擬稿,送交屋宇署署長、其他有關管制人員,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以便他們提出意見;屋宇署署長及有關人員的回應,亦已納入審計署發表的審計報告內。

 聲明指出,這項衡工量值式審計是按照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在1998年2月11日的會議上,向臨時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審計工作的範圍——「衡工量值式審計」》)所載的程序指引進行。聲明並強調,鑑於梁展文已就嘉亨灣事件提出司法覆核,審計署現不宜再發表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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