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11月29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5-11-29] 地鐵縱火案 警方曾誤中副車

 【本報訊】金鐘地鐵站車廂縱火案,負責該案的總督察劉達強昨在庭上供稱,在拘捕案中被告嚴金鐘前,警方因相信縱火者很可能被燒傷,故曾在醫管局通知下拘捕一名聲稱故意以蠟燭燒傷手的男子,最後才發現誤中副車,幸好,當晚警方憑懲教署提供的線索到嚴家拉人,並在其寓所搜出涉案的車胎碎片及盛載易燃物品的玻璃樽等。

 案發時為港島總區重案組主管的劉達強總督察昨供稱,去年1月5日早上,地鐵列車在金鐘站月台發生縱火後,當晚警方掌握的資料仍很雜亂,調查缺乏方向。初時,警方認為縱火者可能被燒傷,故向醫管局轄下的急症室通報,留意所有燒傷卻無合理解釋的病人。當晚,警方從屯門醫院拘捕一名叫伊柏旋(譯音)的男子,因他表示是以燃點的蠟燭燒傷自己的手,惟翌晚4名縱火目擊證人無法認出伊就是縱火者,警方亦查明伊因患有精神病才無法解釋手傷原因,稍後將他釋放。

 劉達強續指,翌日懲教署荔枝角收押所收到一封共長11頁紙的信件,內容提及縱火,署名嚴金鐘。警方認為撰信人如非縱火兇徙,就是知道誰是真兇,故當晚即到屯門安定h拘捕68歲被告嚴金鐘,警方再於屋內搜出玻璃容器、毛巾、車胎內膽片段、銅線等於車廂內也有的物品,所有證據都顯示嚴是真兇。

 被告嚴金鐘上周於審訊途中曾不停叫囂,昨日受制於一旦干擾審訊就會被帶離庭看電視轉播,故一有不滿要發作時,法官湯寶臣勒令其不准喧鬧,嚴就馬上閉嘴。案件今日續審。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