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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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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30] 「每個品牌都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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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譚志強表示,有的虎門企業代言人多達4位。

 虎門服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譚志強表示,虎門的服裝企業最初在選擇形象代言人時,主要是從高知名度的角度進行考慮,借明星的形象來顯現企業的形象與美譽度,用追星族的人氣來競爭市場。但是,近年來的一大進展,是在講究代言人高知名度的同時,更要求其形象氣質與服裝品牌之特色和銷售定位的吻合。

 去年以前,大多數企業請代言明星,一般是一家請一位,頂多是兩位,普遍帶有試試看的心理。近年來心中有了數,「每個品牌都請」,其中最高紀錄的一家企業,更聘了兩男兩女,一共四位明星。迄今為止,虎門服裝企業共聘品牌形象代言人已經超過50多位,比去年翻了一番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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