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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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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2] 有家歸不得風流漢企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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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員在場游說因討回公屋不遂企圖跳樓的諸姓男子(下方)。

 葵盛西一名與妻鬧離婚男子,離家兩個月後回家時,發現公屋單位被房署收回,妻兒回娘家。由於家當被鎖在屋內,他向房署要求入屋討回不遂,昨午在商場3樓平台簷篷危坐意圖跳樓,擾攘句鐘才被說服,在區議員協助下終獲房署酌情處理,容其入屋暫時棲身;事件揭露出女方在男方變心後亦恩斷義絕,不但帶兩子女一走了之,並以戶主身份暗中將單位退回房署,實行一拍兩散。

 【本報訊】意圖跳樓男子諸均表(31歲),與分居妻育有兩子女,分別6歲長女及4歲幼子,一家四口本住葵盛西h8座13樓一單位。諸在一家電視台兼職,但亦經常往內地工作,疑因嗜賭及有外遇,終與妻情變,女方下堂求去。

內地返港 無處棲身

 據悉,諸已兩個多月沒有回家。期間,決心先分居後離婚諸妻亦對其恩斷義絕,趁男方不在港期間,帶同兩子女遷出,並在事前沒有知會男方情況下將單位交還房署。

 前日下午,諸回港抵家不得其門而入,四出打聽才知道單位已被房署收回,由於家當仍在屋內,諸往房署查詢,得悉妻子以戶主名義將單位交回房署。諸為此淪落街頭,當時僅穿背心、牛仔褲及波鞋,揹著背囊在公園度過一夜。

 昨晨11時許,諸再到位於大窩口h的房署辦事處交涉,要求入屋討回個人物品不得要領後,一度到李永達區議員辦事處求助,遇上李議員不在,獲安排一名姓林助理協助與房署一名姓黃經理交涉。據悉,房署曾讓步,但條件要諸先看照片才代拿取物品,諸以未能直接入屋取回個人物品不滿,大吵大嚷後拂袖而去。

 下午3時45分,諸情緒激動,在葵盛西h商場3樓平台走出簷篷危坐,意圖跳樓以死抗議,警方接報與消防員到場戒備,並與房署人員展開游說;稍後,葵青區議員劉偉傑亦到場,擾攘近1小時,在劉調解下房署暫准諸回家居住,諸自行離開險地後,事件才告一段落。

議員調解 房署讓步

 房署發言人表示,根據資料,諸妻是於11月10日以戶主身份向房署查詢退回單位,並即時填表辦手續,房署當時沒有進一步查究原因,亦以正常程序處理,直至前日上午,在諸妻正式交出門匙後收回單位。由於情況特殊,房署決定酌情處理,暫准該租戶回家居住,之後才安排他入住中轉屋或較細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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