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02] 京酒店燒死兩港女案 家屬索700萬 放大圖片
蔡生、劉太在法院門口接受媒體採訪。本報記者韓笑 攝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韓笑1日電】3年前本港兩名花季少女葬身北京凱迪克酒店的一場火災,死難者家屬共索賠近700萬人民幣,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日開庭審判此案。事件中兩名玩火導致火災的本港男童的代表律師當庭致歉,兩名喪生的女學生家長表示接受,但同時對凱迪克酒店一直否認其消防疏忽導致悲劇的行為表示氣憤。此案預計月內會公佈一審判決結果。
對酒店追加懲罰賠償
兩位死難的女學生家長今日來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他們表示,女兒當日入住的凱迪克酒店在火警發生後,並沒有採取措施救助,疏忽處理,令兩名女學童喪生,對兩個家庭造成永久創傷,於是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要求酒店以及當日玩火柴引致火災的兩名男童共同給予賠償,兩名女學童蔡芷欣和劉凱兒各自家庭分別索賠344萬、347萬。
原告代表律師表示,兩原告各自其中有50萬索賠是懲罰性賠償金,由於中國內地還沒有相關賠償法律法規,所以預計無法得到相應賠償。但死難者家長為了表達對酒店防火救助工作疏忽和漠視生命的憤慨,同時為了引起有關部門對這一賠償的關注,仍然在訴訟狀上追加了懲罰性賠償。
法庭上,被告三方均相互推諉事故責任,但原告和被告兩名男童的代理律師均認為凱迪克酒店由於房間設計嚴重不符消防規定,事發後又沒有及時救助,應為此次事故主要責任方。而凱迪克酒店則認為,消防局的火災原因認定書已經明確指出,火災是由於兩名男童玩火不當造成,因而男童應負主要責任。
原告要求按港標準
而對於賠償的標準原告與被告也各執己見,原告要求按照香港收入標準賠償,而被告則認為應該按照事發地北京的收入標準賠償。原告代理律師韓立紅說,按照被告的要求,原告兩個家庭只能各自獲賠10多萬人民幣而已。兩名死者家長則表示,如果審判結果不盡人意,他們將會繼續上訴。
2002年7月13日22時,一支由51名香港中學生組成的普通話交流團入住位於北京亞運村附近的凱迪克大酒店。
豈料入住僅僅一小時後,酒店即發生大火,其中兩位少女(蔡芷欣,12歲,就讀於香港聖保祿中學中一乙班;劉凱兒,17歲,寶血會上智英文書院中五學生)豆蔻年華的生命由於吸入燃燒後的有毒氣體而黯然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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