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02] 議員質疑忽視公眾利益 放大圖片
■劉江華質疑梁展文行使酌情權的準則。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多位立法會議員在會上多番質疑梁展文行使酌情權,豁免發展商將巴士站不納入建築面積,是否偏幫發展商,令到地產商能興建更多樓宇出售,賺取更多利益,以及為何沒有考慮對庫房帶來影響等因素。
民建聯劉江華向梁展文提問時說,在行使酌情權時,有否顧及公眾利益,「當時你考慮公眾利益,除了考慮巴士總站公眾可以用到之外,你有否考慮庫房可能收入減少,投標可能不公道,又或者政策不連貫,令政府公信減低。」
劉江華也質疑梁展文為何在出售地皮前後,對巴士站應否納入建築面積出現明顯變化。梁展文回應說,政府賣地前,需規劃好該地皮的密度、高度,人口居住等資料,所以,自己才支持政府應將巴士站納入建築面積,但當地皮出售後,那便屬於建築事務監督職責,建築事務監督在考慮問題時,需平衝及考慮各方利益,絕不能偏幫一方,包括政府。
劉江華又說,梁展文在審批其他地皮發展商豁免申請時又不同意,為何又同意批出今次嘉亨灣的申請。建築事務監督行使酌情權的標準是什麼。
梁展文說,他們會每個個案研究,以及考慮公眾利益等因素,難於一概而論。
另外,鄭經翰指出,任何地產商競投地皮時,應該知道需興建巴士站,為何當發展商其後提出豁免申請時,梁展文也會行使酌情權,這是否令人質疑偏幫發展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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