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03] 李飛:循序漸進是不二法門 放大圖片
李飛透露,其實在基本法起草之初,也曾出現過有人堅持一開始就實行普選,但沒有達成共識。圖為1986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會議討論情況。資料圖片
【本報訊】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飛(見圖)指出,《基本法》確定了香港政制發展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同時也確定了達到這個目標的途徑和法律原則,這就是「循序漸進」。而這個法律原則不是哪個人的主觀臆想,硬塞進到《基本法》中,不是可有可無,更不是虛設的。
他表示,「循序漸進」的原則符合社會發展的一般規律。他解釋,影響政治發展的因素有很多是無法預測的,政治發展的結果是各種社會因素集合下的產物,不能超越當時的社會條件。
踰越現有條件難達共識
他提出設問稱,《基本法》僅對特區頭10年的特首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規定,為什麼不確定一個八屆、十屆的時間表?對各屆的產生辦法都作出規定呢?為什麼不對十年後就實行普選定下規則呢?這就是已超越香港社會的實際,達不成高度共識,想寫也寫不出來,只能靠循序漸進地根據逐步發展的實踐過程來決定。
「循序漸進」另一個原則,就是要符合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李飛說,其實當時在《基本法》草委和諮委中也曾提出過多種方案,也有堅持一開始就實行普選的方案,但是能達成共識並在《基本法》中確定下來的,是三個基本原則,即「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和「均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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