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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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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6] 違法戶主可被「叮走」

 【本報訊】「濫用公屋者,無論是作私煙倉或其他非法活動,均可能會被取消租住資格!」房屋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特遣隊)蕭金林,昨在記者會上呼籲公屋租戶切勿以身試法。

 蕭金林稱,房署在今次「獵豹29」行動中,在愛民h及彩雲h分別收回一個被不法之徒用作私煙倉的單位。過去兩年,公屋及租者置其屋單位被挪用作私煙倉的情況並不罕見,房署發現後均會採取行動收樓。日後,房署將繼續配合海關聯手打擊這類不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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