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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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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6] 應理性分析上街遊行人數

■文滿林 華革會社會事務委員會主席

 房屋委員會在今日(十二月六日)的集思會上,會討論重售居屋的安排。事緣二○○二年,政府為了「救市」,宣布停售居屋。現時樓市已「復甦」,故房委會打算把尚未出售的一萬六千多個居屋「貨尾」單位出售。

 據了解,房屋署向房委會委員提出以下建議,包括:(1)把白表申請人的入息限額和資產限額分別由二萬元及四十八萬元提升至二萬二千元和六十萬元。(2)對一些曾發生不平均沉降及短樁問題地區,房委會曾承諾提供廿年樓宇安全保證(其餘的則為十年),在復售時房屋署建議改為十年保證。(3)建議取消向受重建影響的公屋住戶提供十六萬元的按揭補助金;和(4)取消回購保證。

 對於房委會的四個建議,筆者認為建議(1)基本上可以接受,因為這兩三年,香港樓市上升,令本來可以有能力購入私樓的,變為無能力,故此入息和資產限額是需要提升,而提升的基準應該以這三年來私樓上升的幅度按比例調升。第(2)個建議則為最大問題。因為當日房委會為確保市民對天水圍和屯門曾出現不平均沉降和短樁問題地區(如天頌苑和天富苑)的居屋提升信心,故才作出保證,只要這等居屋是安全的,則此保證並不會構成房委會有任何金錢上的損失,而這個保證背後當然也反映了房委會對上述居屋的信心,現在突然建議減低「信心保證」的年份,若不是房委會對這些居屋「信心下降」,又何需多此一舉。

 第(3)個建議其實當年是房委會欲「誘使」和鼓勵重建公屋居民購買居屋。因為公屋居民受重建影響,房委會反正都要提供他們一個安置單位,若一些收入較高的住戶願意轉購居屋,則房委會可以一次過「抽起」了對該住戶的「長期資助」,提供十六萬元的按揭補助金,是除笨有精。現在建議取消此補助金,自然會減低部分重建戶購買居屋的興趣。至於第(4)個建議極可能是因為由九八年至○四年,樓市不斷下降,一些購入居屋的市民把居屋以原價售回予房委會,由於居屋樓價也下降,房委會再把該單位出售時,也需要調低出售價而造成損失。當日房委會之所以有此政策,本來目的是用來穩住樓價,但房委會也應知道,由七八年出售居屋至九八年,居屋樓價基本上是上升,這些年代居屋回購,房委會是會增加收入。

 現時房委會只餘下一萬六千多個單位,而且也是最後(除非日後改變政策)的一批居屋,政策改動,無論對樓宇市場和房委會影響不大,但政策小小改變卻對居民和打算購入居屋人士,影響一生一世。對推行已有一段長時間的居屋政策,宜「不變應萬變」。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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