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08] 涉案劉金寶身敗名裂 放大圖片
中國銀行(香港)前高層(左起)丁燕生、劉金寶及朱赤,貪污罪成,先後判囚。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林賽香)隨著毛玉萍判罪,「上海地產」賂賄案終告一段落。不少涉案人士更因此身敗名裂,除了周正毅成為階下囚外,受賄的中國銀行前副董事長兼中銀(香港)前總裁劉金寶等人亦相繼被判罪名成立。
周正毅違規貸款囚3年
上海地產賂賄案於2003年被揭發後,主要關鍵人物「上海首富」周正毅即時被上海公安軟禁,中國國家審計署其後進駐周任董事長的農凱集團,調查財務資料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6月1日裁定,周正毅於99年6月至2003年5月期間,指使他人通過融資方式,集資巨額資金,連續買賣或者不轉移股票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徐州工程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從中獲取非法利益。周被判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年。而周正毅在港的兩家上市公司——「上海商貿」和「上海地產」亦在2003年6月停牌。
多名前中銀高層涉案
受賄的劉金寶,原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副總裁朱赤、丁燕生,原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總裁辦公室總經理張德寶亦被內地部門審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並於12日作出一審判決。
法庭經審理查明:1996年3月至2003年5月,劉金寶在擔任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行長、上海浦東國際金融大廈有限公司董事長,以及中國銀行港澳管理處常務副主任、主任、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總裁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轉移賬戶資金、製作假賬、銷毀賬目等手段,單獨或與朱赤、丁燕生、張德寶等人共同貪污23宗,折合人民幣共計1428萬餘元,個人所得折合人民幣752萬餘元;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143萬餘元;另有折合人民幣1451萬餘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合法。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
朱赤丁燕生貪污入獄
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劉金寶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被告人朱赤、丁燕生、張德寶分別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至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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