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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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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8] 制服痴誘男童肛交候判

 【本報訊】對制服瘋狂迷戀的30歲男子上網認購15歲中二男生的交通安全隊制服,兩人從此在網上相交,一年多來竟3度發生越軌行為,每次更穿上警察或交通安全隊制服,拍下制服露體照。男子昨承認兩項非禮及一項與21歲以下男子進行同性肛交罪名,押後本月21日判刑。

 被告周志倫,昨日承認於03年9月至10月及04年12月,兩度於沙田沙角h非禮一名男童。另外他又承認於去年8月在粉嶺華心h一單位內與該男童肛交。

以模型作禮物引誘男童

 案情指,03年9月,14歲男童於雅虎拍賣網上放售舊交通安全隊制服,自稱當差的被告化名Jack表示有意購買,兩人在網上交談時,被告已問男童對警察及制服有否興趣,又表示只要男童讓他觸摸下體,就可得到模型作禮物。

 及後男童帶同制服到沙田沙角h找被告,只見被告一身警察夏天制服,遂誤以為被告是真警察。當時被告突抱著男童,撫摸他的下體直至勃起,並謂「你都有Feel吧。」男童驚愕下未有反抗,只表示他不是同性戀者後便回家去。被告臨走還付250元予男童作買制服費,並謂之後再補送他模型。

經常以ICQ聯絡

 事後兩人仍經常以ICQ聯絡,去年8月,被告再邀男童到其粉嶺住所,並解釋指被調到北區警署,不便再到沙田。男童到達後應被告要求穿上制服,兩人互玩雙手挨牆的「搜身遊戲」。及後兩人互相口交。

 去年12月,男童下課後帶著新的交通安全隊制服再到被告的沙田寓所,當時被告一身警服,換上交通安全隊服的男童再把原子筆放入避孕套內插進被告肛門,被告受不了痛大叫,男童遂叫被告做掌上壓,之後才把原子筆拔出。

下體寫上警察編號拍照

 今年一月,男童因不安及煩惱終把事件告知老師。稍後男童把內有被告穿警服露體照的光碟交予警方。當中只見被告穿上綠色警服,卻拍下露出下體、或是不穿上衣只配上皮帶跪地作投降狀,甚至在陽具上寫上警察編號的照片。被告被捕後直認所有親密行為,但他表示與男童「因同樣愛制服,不時出來做那件事而已。」男童事後的心理報告則指,被告除他以外,還有至少五個性伴侶。

 控方指被告過去案底不少,包括醉酒駕駛、刑毀、縱火及處理贓物罪等。今年中被告更因入屋爆竊偷取食環署制服,即將再上庭。

 法官倫明高昨日要求押後案件,以取得被告及男童的心理、精神及背景報告後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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