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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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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8] 陳日君要求司法覆核校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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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日君領導的天主教港教區正式要求司法覆核校本條例。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盧燕娥)天主教香港教區入稟高院要求就《校本條例》進行司法覆核,指有關條例違反《基本法》,因為《基本法》指出宗教團體在97年後可以繼續辦學或是醫院,學校本身有自主權及享有學術自由,宗教團體辦學亦可照舊提供宗教教育,但《校本條例》要求在校董會中加入家長及校友等成員,令辦學團體的權力減少,違反了《基本法》賦予宗教團體辦學的權利。根據教育統籌局資料,截止11月尾,本港116間學校已經遞交了章程草稿,當中93間學校已經獲批成立法團校董會。

 立法會去年通過《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要求學校設立擁有獨立法律地位的法團校董會,加入教師、校友及家長等代表,辦學團體代表最多只能佔6成席位,條例引起天主教、聖公會、循道衛理會等多個宗教辦學團體反對。

教區恐失卻最終話事權

 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早前曾明言,教區100多所學校已開會達成共識,不會於2012年之前成立法團校董會,是次司法覆核申請人為天主教香港教區。入稟狀中指出,《基本法》第141條第3項,確保了「宗教組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興辦宗教院校、其他學校……」,《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卻「一刀切」強迫成立法團校董會,令到在註冊、校監任命等事項上,教區不能再確保擁有最終話事權,決定能夠凌駕法團校董會之上。

 入稟狀中又表明,天主教香港教區擔心新制度下,教區代表只佔校董會六成席位,未必再能如以往般貫徹天主教的辦學宗旨,而教區參與的校政範圍亦大幅減少。陳日君又指出,校監的監督之職不但被法團校董會褫奪,就連和政府溝通之職亦改由校長負責,校監只負責如主持校董會之類的瑣碎事情,而被委以大權的校長,卻並非由辦學團體任命。

 截止11月尾,申請成立法團校董會、並已遞交章程草稿的學校達到116間,36間學校的法團校董會已經正式註冊,而多間辦學團體,包括嗇色園、佛教聯合會、仁濟醫院及保良局等均支持成立法團校董會,嗇色園轄下9間學校,如可立中學、可風中學、可道中學、可銘小學等,已經率先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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